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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原因,良庆区如那黄村、新团村等已列入征收拆迁计划及已征拆的村委会面临无村委办公和公共服务用地等问题。目前属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进解决村委办公用地问题,目前已落实那平村村委、良庆社区办公用地,同时五象新区范围内已出让的住宅小区、邻里中心配置社区服务用房、党群服务中心,五象新区管委会正积极会同良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利用盘活存量用房事宜,统筹整合配套用房为村委办公提供场所。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深化规划统筹工作,一是在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加大重视村委办公用地需求,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十五分钟生活圈”要求以及基层办公需求,合理预留用地;二是加大对城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力度,指导城区自然资源局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考虑预留村委办公用地。 (一)关于村委办公用地方面。为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城中村征拆安置政策,我局牵头制定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考虑了村委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用地安置问题,提出因项目建设需要拆迁村委会办公用房(含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用房等)的,可采取置换物业安置、土地置换两种方式之一给予安置,其中置换办公用地可按国有划拨方式供地,土地划拨价款按土地取得实际成本扣减政府应承担的费用后据实收取,由土地使用权人缴纳。目前,该政策正在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公众征求意见,下一步待征求公众意见结束后,我局将按程序加快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关于村集体产业用地方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第二十三条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因征地需要安置的,按征地面积5%的比例核定产业安置留用地面积,但征地安置人民人均产业安置留用地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产业安置留用地面积以产业安置留用地指标兑现,不再安排实物留用地安置”及第二十五条明确“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保留实用地安置:(一)2021年2月1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取得规划定点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二)2021年2月1日前,未取得规划定点但市人民政府已明确同意采取实物留用地方式安置的;(三)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且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累计被征收农用地面积达到60%(含)以上,协议经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生效的”。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指导城区做好政策指导工作。 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中村办公服务场所和村集体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技术支持:0771-5713443(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